似乎超市里的食品,
大家都会默认是正常合格的,
鲜少有人会特意去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
然而未经自己确认的食品,
难保不会出差错......
这不,就有两家超市对外销售了过期食品......
琼中一超市销售过期火腿肠被罚元
今年7月,市民刘先生反映称,位于琼中乌石农场商业街的爱家购物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所售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超过保质期8天,遂立案调查处理。近日,琼中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处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0.6元。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琼中乌石爱家购物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摆放有5支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标示保质期为90天,保质期至年7月3日,已超过保质期8天。
经查,该超市于今年5月10日从屯昌某商行购进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共28支,共销售14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支,违法所得0.6元。该超市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负责该产品货架的工作人员离职,导致没及时清点清理货架上存在的过期食品,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方承认工作上存在疏忽。
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近日,琼中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处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0.6元。
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雪碧74天还在卖被罚5万元
海南省琼中到屯昌高速公路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未取得经营许可,所销售的夏枯草、咸青柠等饮料,标示有“清热解毒、醒胃解渴”等宣称预防治疗功效的字样,销售的雪碧饮料超过保质期……近日,屯昌县食药监局依法对开设该超市的海南棕榈滩居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
今年6月12日,屯昌县食药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琼中至屯昌高速公路枫林服务区(东区)超市经营的食品,有部分存在标签宣传预防治疗功效的情况。在接到投诉后,屯昌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海南棕榈滩居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开设的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陈列的4种预包装食品,其中17瓶夏枯草的外包装标有“清热解毒”;8瓶咸青柠外包装均标有“醒胃解渴”;19瓶银菊露标有“清热明目”;8瓶罗汉果标有“清热解毒”。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上述饮料产品标签标识一是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执行标准;二是标签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文字;三是标签宣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夏枯草、咸青柠等52瓶不合格食品予以查封,并调查处理。
8月23日,屯昌县食药监局再次接到投诉举报称,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当天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检查发现,超市内销售的雪碧生产日期为“”,保质期为9个月,已经过期74天,经统计共计18瓶。
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近日,屯昌县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没收不合格夏枯草、咸青柠52瓶,超过保质期雪碧18瓶,并处罚款5万元。
近来食品安全出现不少问题,
除了以上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
商家餐饮安全问题也需要注意。
海口秀伴餐饮店因后厨卫生设施不达标被罚元
门缝过大、垃圾桶无盖、通风口无纱网……如此这般的厨房卫生环境,难以保证制作的食品安全。近日,海口秀伴餐饮管理店被查出经营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执法人员回访时发现,该店逾期未整改上述情况,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其罚款元。
据介绍,9月4日,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来到海口秀伴餐饮管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海口秀伴餐饮管理店在营业期间,其厨房卫生设施存在操作间大门下部未设挡鼠板致使门缝过大、操作间通向外界的通风口未设置纱网、操作间内下水道盖板破损、垃圾桶无盖等现象。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一日内进行改正。
9月6日,当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伴餐饮管理店进行再次检查时,发现其尚未按责令整改要求对厨房与外界相通处进行封闭修整,经营期间未有效启用防蚊纱窗、风幕机等三防设施,对食品操作区域卫生及设施未进行有效清洁。
9月13日,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海口秀伴餐饮管理店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元罚款。
东方2家餐饮店脏乱差被责令停业整改
9月13日,东方市“三创”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联系东方市食药监局东海所执法人员赶到东方大道金香源饭店。该饭店因环境脏乱差责令停止营业进行整改。
随后,工作人员又赶到东方大道九龙正宗母鸭店,发现该店正在继续营业,因该饭店环境脏乱差,东方市食药监局东海所当场下达处罚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食品安全问题无大小
商家在合法经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同时
消费者自身也需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只有这样,才能吃得放心、安心
来源: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
编辑:符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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